问题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如何认定标准 |
释义 | 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犯罪。 一、战时自伤罪被怎么判 战时自伤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自伤身体,来逃避军事义务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本法规定的军人可以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 二、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主体为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 构成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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