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一、应该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 认定暴力取证罪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二、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 认定暴力取证罪要满足一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三、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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