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郑常友,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四川富顺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2000年8月,在部队服役; 2000年8月至2004年7月,在广汉市天然气公司工作; 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在广汉市规划和建设局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广汉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 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历任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三水镇党委副书记;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广汉市新丰镇党委书记、德阳高新区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广汉市新丰街道党工委书记、德阳高新区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任广汉市新丰(汉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2021年6月至今,任中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2年3月30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德阳市中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郑常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严重违法乱纪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