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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如何计算?
释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怎么算的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会有不均等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特殊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死亡,那么他的份额呢?
    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亲属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份额如何分配
    如果是有遗嘱,那就根据遗嘱的内容,由相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就是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等额分配遗产。这是最基本的继承份额的方式,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协议不等额继承,以协商的方式处理遗产份额,也是法律鼓励和支持的,毕竟能够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但这里面还要注意其他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人,这些人可以适当的多分遗产。为争夺遗产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或者有赡养条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这些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诉讼时具体少分或者多分多少,由法官来酌情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标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基金份额可否质押
    基金份额可以出质。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
    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否把继承的房地产份额赠与他人?
    继承房产后是能转赠他人的。因为继承房产后,继承人即可获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相关权利。且决定赠与房产的,应当以过户登记视为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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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