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怎么分配 |
释义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得到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中确定的继承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分析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怎么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能均等吗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对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可代为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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