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并非必定判刑,检察院有权释放。公安机关移交案卷只表示侦查完毕,检察院审核后才能决定起诉。法院判决对犯罪认定和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 2、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 3、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拓展延伸 评估证据的可靠性与适用性 评估证据的可靠性与适用性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在判断证据是否可靠时,我们需要考虑其来源、完整性、可信度等因素。同时,证据的适用性也需要被审慎评估,以确定其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等。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可以帮助法律专业人士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因此,评估证据的可靠性与适用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秩序的关键步骤,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的证据确凿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而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和决定。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况,会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适用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秩序的关键步骤,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