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必须做哪些事情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必须做哪些事情 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以一个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态,防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以维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与所有权。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允许承租人任意中途解约,则出租人因无法处理收回的租赁物而遭受损失。 一、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否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适用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