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