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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人伤
释义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流程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六)核查。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二、一般交通事故理赔多久到账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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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