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要不要交受理费?要缴纳的,具体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那么什么情况不需要缴纳受理费呢?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减免案件受理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以上就是对于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要不要交受理费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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