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终止时间和存续期限。固定期限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而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双方协商订立外,还有法定的情形。此外,合同终止时间和存续期限也不同。 法律分析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订立不同。 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订立,还有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合同终止时间不同; 存续期限不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权益保障比较 无固定合同和固定合同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固定合同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而无固定合同则是指没有明确期限或期限不固定的合同。 在权益保障方面,固定合同通常会提供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员工享有更多的权益保护,如社会保险、年假、工资福利等。而无固定合同的员工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权益保障相对较低。 然而,无固定合同也有其灵活性的优势,雇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情况,更灵活地调整员工数量和合同期限。同时,无固定合同的员工也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工作,更灵活地适应职业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雇主和员工在选择合同形式时需要权衡各自的利益和需求。合理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应当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订立方式、终止时间和存续期限。在权益保障方面,固定合同通常提供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和更多的权益保护,而无固定合同的员工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权益保障相对较低。然而,无固定合同也具有灵活性的优势,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员工职业发展。合理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应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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