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打官司过程中的作用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进行代理诉讼外,都允许自辩,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作为当事人在自行诉讼的过程中,由于不够专业,通常会犯不少的错误,如果有专业律师参与案件,则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果。 第一、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如果有律师代理诉讼的话,那么在起诉书的撰写,跟事实的陈述,法条的搜集,就会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第二、律师能帮助当事人寻求最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 诉讼不见得是每个案件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在诉讼前期,律师可以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也会倾向调解结案。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律师的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的。 第三、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由于普通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这时就需要律师代替你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 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 一、刑事诉讼开庭的流程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