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多少费用 |
释义 |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是不收取费用的,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是不收取费用的。 二、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依据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是不收取费用的。同时,《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依据和权限。因此,办理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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