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地点以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办理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的依据包括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材料。 法律分析 1.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原文中的“一、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进行改写,保持意义不变。 2.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原文的意思,即“一、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是指在哪个地点可以办理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 3. 接着,我们需要将原文中的“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进行改写,使其更加简洁明了。 4. 最后,我们将改写后的内容进行整理,得出答案:“办理地点为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 二、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径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的,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线路和行驶时间;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公布高速公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的公告》,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位置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1号。此外,还提供了其他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的信息,如宁波、温州、湖州等地。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到相应地点进行办理。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原文中的“一、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进行改写,保持意义不变。其次,我们需要理解原文的意思,即“一、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是指在哪个地点可以办理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接着,我们需要将原文中的“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进行改写,使其更加简洁明了。最后,我们将改写后的内容进行整理,得出答案:“办理地点为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 二、杭州公里超限运输许可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径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的,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线路和行驶时间;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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