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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申请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需要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办理基本流程是申报人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提交办理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报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申请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申请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所需的资料包括: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
    (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一份;
    (二)房屋租赁证明,原件一份;
    (三)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
    二、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人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提交办理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申报(登记)条件
    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四、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审批依据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是指按本办法规定报送、记录、管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的活动。
    拓展延伸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自合同成立时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终止时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时,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时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者变更时,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者变更时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终止时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注销登记。因此,房屋出租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并在合同成立、终止或者变更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结语
    申请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所需资料包括: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基本流程为:申报人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提交办理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报送出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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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