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办学校不是事业单位,而是指除国家机关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非国家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立标准,面向社会开办的学校和其他机构。民办院校通常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适用劳动法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不属于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在社会上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机构。民办院校通常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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