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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有什么特征
释义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是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高利转贷罪是什么情况下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借款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请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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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