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当事人若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若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