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