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有的地方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再带上父母有效证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