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辩权的类型有四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未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其他的抗辩权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抗辩权的类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後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後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李军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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