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绑架罪第二款无期徒刑 |
释义 | 刑法修正案第239条第2款关于无期徒刑修改后的条文是: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对绑架罪的新规定是什么?2014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绑架罪第二款无期徒刑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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