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个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吗 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而追索权行使的对象是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但不包括付款人。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吗 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是最初的持票人。票据一经依法转让,受让人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票据当事人是指与票据有关,处于同一票据关系中的人。从发生到终止,一种票据关系往往涉及多个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因其在票据关系中的不同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持票人是票据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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