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由电力工业的特点和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电力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坚持这一方针,是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移和动摇。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还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速度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要十分明确安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头等大事,是带动全局的根本行任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