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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州个人怎么缴纳公积金
释义
    一、德州个人怎么缴纳公积金
    1、职工在德州行政区内变动工作单位时,由原单位填写“表格下载”中的表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人员增减)、表8: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送至新调入单位,作为单位增加和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另一份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送至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并存档。管理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由原单位转入新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和户口变更证明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及公积金帐户。如新调入单位一年内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暂封存其个人帐户,满一年作销户处理。
    缴存(补缴):
    (一、缴存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不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可分为单位送缴、财政统发工资代缴两种。
    (1、单位送缴
    单位送缴是指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采取直接办理的方式,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单位可以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正常缴存的单位只需带支票到管理中心办理缴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收款收据。
    2)用现金交款的,单位先到银行专柜交款,然后将现金交款单转到公积金专柜并领取缴存收据。
    3)有人员变动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下载”中的表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人员增减),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等信息,然后办理汇缴。
    4)单位有人员需要补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下载”中的表5: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缴存月份、金额,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工作人员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收款。
    2、财政代扣代缴
    财政部门代发工资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管理中心每月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变更情况对公积金进行增减操作,收到款项后作缴存处理。
    (二、补缴
    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办理补缴: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2)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公积金的。
    3)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破产的,应当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清偿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补缴时间只能是当前月份之前的月份,而不能是当前月份之后的月份。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早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单位成立时间。
    (三、提供资料
    单位办理补缴时,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2份。
    托管户管理
    1、已参加住房公积金汇缴的职工,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停缴一年以上,以及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纳入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2、凡符合纳入托管户管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并自办妥封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提出托管申请,管理中心将清算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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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