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要去哪里拿 |
释义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两寸的证件照片。另外,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1、首先,夫妻双方要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2、夫妻双方订立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应当依法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应当出示让述证件材料;3、当事人申请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4、对于审查通过的,男女双方可以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星期天不可以办离婚。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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