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办理户口需要的材料比较多,办理的流程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提前向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在进行户口登记事宜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协助公民办理完成户口申请事项,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办理完毕的需要及时通知公民。 一、上户口需要多久可以办下来 1、如果证件齐全且明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几天就可以完成登记。 2、如果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公安派出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如果需要市级机关批准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