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睛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条例》,眼睛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视力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1.完全失明:视力为0.05或以下,或视野范围小于5度。 2.低视力:视力为0.06-0.3,或视野范围小于20度,或其他视力障碍。 3.视力障碍:视力为0.3-0.8,或视野范围小于70度。 4.视力正常:视力为0.8以上,视野范围正常。 二、视野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1.完全失明:双眼中任一眼的视野范围小于5度。 2.低视野:双眼中任一眼的视野范围小于20度,或双眼最大视野范围小于60度。 3.视野障碍:双眼最大视野范围小于140度,或其他视野障碍。 4.视野正常:双眼最大视野范围正常。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的残疾,按照功能障碍程度分为一至四级。 《国务院关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条例》第二十一条:视力残疾等级分为完全失明、低视力、视力障碍、视力正常四级;视野残疾等级分为完全失明、低视野、视野障碍、视野正常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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