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员工能否在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单位不能解除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应改变。 法律分析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拓展延伸 怀孕员工的权益保护:试用期内是否可解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怀孕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初期阶段,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解雇怀孕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雇主不得因怀孕解雇女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女员工。这是为了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试用期内解雇怀孕员工可能被视为违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在处理试用期内怀孕员工的问题时,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因怀孕解雇女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女员工。这是为了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公司在处理试用期内怀孕员工的问题时,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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