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一)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二)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撤销有没有时效 赠与合同撤销有时间限制。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存在过错的,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