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是免税的。 法律依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