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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释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
    1、侵犯的商业秘密应当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合法性等特征;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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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