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拥有依法辩护权的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拥有依法辩护权的。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一、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所谓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 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都同辩护权密切相关。辩护权如果得不到保障,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共同行使。 其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安、检察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在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辩和解释,并应认真听取。 (2)从传讯犯罪嫌疑人时起,就应当告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3)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依法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 (2)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应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3)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必须依法指定。 (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对其中正确部分应当予以采纳。 三、贩毒案件死刑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给法官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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