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诉需要重新立案吗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实行立案登记制,而上诉案件是不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对上诉案件适用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十八条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