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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释义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
    二、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三、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方式有哪些
    仓储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1、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又称非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而且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者叫要物合同;
    2、仓储合同是不必要的合同,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就会成立,不需要以仓储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求;
    3、这意味着双方同意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殊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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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