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身份证没到领取时间,可以提前领取吗? |
释义 |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有效期三个月,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时,有权使用临时身份证。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接受。建议尽快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结论:不可以,可办理临时身份证。解析: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但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建议尽快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办理时间未到,能否提前领取?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办理时间未到是不能提前领取的。身份证的领取时间是由公安部门进行安排和控制的,旨在保证办理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证件的安全性。因此,如果您的办理时间未到,建议您耐心等待,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领取。提前领取可能会被拒绝或者导致办理程序的混乱。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或特殊办理程序。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三个月的有效期,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并领取。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证明身份,临时身份证是一个可行的选择。然而,建议您尽快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以避免临时身份证过期造成的不便。请遵守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身份证件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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