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能办理准生证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能办理准生证 女性在年满二十四周岁的情况下,结婚以后未生育或者是已经怀孕且尚未超过三个月时,需要出具一定的证明为孩子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通常来说办理此证就可以了,但是极少数地区可能仍然将计划生育证书与准生证分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来说办理周期在二十日以内,具体根据各个地区办理程序和办理效率而定。 如果已婚女性是第一次生育的话,那需要先在女性已经工作的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书,如果女性待业在家、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到自己户口簿上所属地的城镇居民委员会,或者是乡村村民委员会处领取证书。然后,要将夫妻双方已婚、未育等主要情况一一列出,打印在标准的A4纸上,交由双方各自的工作单位签订意见,而后盖上公章,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的,则可以到双方各自户口簿上所登记的居住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签订意见,并且让其盖上公章。等一切资料等盖好章以后,再交到女方户口登记地所属的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其提交的生育服务证书进行登记和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而后再盖上公章交还给申请者保管。 二、准生证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准生证对于我们要生育的夫妻来说是一定要进行办理的,而且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不会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让自己受到损失,所以,准生证是生育小孩子最重要的证件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1、申请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证件发放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公民若是想要办理准生证,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办理条件,再者就是需要收集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通常情形下,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那么准生证的办理请求都会被办理机构受理。 四、办理准生证在哪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医疗机构外签发: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五、办理准生证如何办?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经夫妻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安排再生育三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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