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 二、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材料 1、申请书; 2、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4、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记录表;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6、农村居民入户调查表; 7、家庭收入评估标准核算表; 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三、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流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法律依据 1、《社会救济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 第四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