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会有第三次离婚判决? |
释义 | 离婚第三次起诉,分居两年以上会判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者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前两次起诉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也会被判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第三次起诉时分居两年以上的会判离。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判离的,但如果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否会有新的转折点?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新的转折点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尽管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各种可能性。法庭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其中,可能出现的转折点包括新的证据的出现、法律解释的变化、当事人的行为变化等。因此,无法确定是否会有新的转折点出现,需要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和法庭的裁决。只有在审判过程完全结束后,我们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根据此法律依据,离婚第三次起诉时,若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会判离婚。然而,如前两次是调解和好撤诉,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未破裂,也可判决不离婚。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是否会出现新的转折点需继续关注,最终结论需等待审判过程完全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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