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所诉的被告不是侵犯权利的人。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之事,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法官才能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心证。 被告主体适格,方可引起被告对原告诉讼主张的承受、抗辩、反驳等实体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原告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因而影响的是原告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而非能否诉讼的程序诉权,是属于案件实体问题的范畴。 一、民事诉讼案件二审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二、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怎么办?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