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特定为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过协商、复议程序后仍未解决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内设的赔偿委员会终局解决。 一、国家赔偿法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的复议流程: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2.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请求人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协商。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 二、司法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司法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哪些损害予以赔偿的范围。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 1、取决于国家的法治状况; 2、受制于国家的财力状况; 3、司法侵权数量的大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