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还不能马上诉诸法院,而必须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 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此时不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则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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