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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处理
释义
    一、行政机关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处理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
    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数额的认定与计算
    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
    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方式,其目的就在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种类太多,同时违法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一、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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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