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字路口自行车撞小车谁赔? |
释义 |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如果非机动车辆撞到机动车辆,并且机动车辆无违法驾驶行为,依据原则,应由非机动车辆赔偿,并不一定由机动车辆赔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是法定后对过错原则的补充。因此,应当全面、正确理解。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机动车道碰撞机动车尾部;或者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被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不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相反,根据过错原则,不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的损失还要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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