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工作方面要求有固定的收入即可,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有保证人和保证金,用保证人来担保的,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人保必须要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同时与本案没有联系。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该做到随传随到,没有次数限制。交警队不能直接进行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必须有保证人的条件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第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说,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的身体状况使他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第三、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第四、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