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要求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一)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怎么增加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二)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三)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四)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五)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六)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七)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五)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的法定程序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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