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伤鉴定复议期限的问题,正确答案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提供充分资料,否则工伤认定机关可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时效要求,单位需在事发后30天内申请,个人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1]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完整的资料,在鉴定部门通知补齐资料后,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及时执行的,工伤认定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要求用人的单位在事发之日起30天内申请,个人申请的话,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结语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对于不认可工伤或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充分资料,未能补正或超过申请时效的会被拒绝受理。如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注意,工伤认定申请应及时提交,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申请,个人一般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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