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功情节在量刑中的适用: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可减刑20%以下,重大立功可减刑20%-50%,犯罪较轻可减刑50%以上或免罚。立功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量刑方法为先用特定情节调节基准刑,再用其他情节调节。 法律分析 对于立功情节,是指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立功量刑情节的考虑因素: 1、立功的大小; 2、立功的次数; 3、立功的内容; 4、立功的来源; 5、立功的效果; 6、罪行轻重等情况。 二、立功量刑情节从宽具体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 A、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B、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律师提示】 立功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三、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四、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结语 立功情节是量刑中的重要考虑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根据具体情节,确定从宽的幅度进行量刑。一般立功可减少基准刑20%以下,而重大立功可减少基准刑20%-50%。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立功情节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应先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立功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