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所需的申请文件 |
释义 | 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签注需满足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签注种类、有效期和往返次数根据探望对象的关系而定。对于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将优先处理申请。 法律分析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提交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探亲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探亲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结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签注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探亲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等也有具体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申请,公安机关将优先处理。如有需要,可委托人代为申请,但需提供相关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四条 驻外外交人员配偶未随任的,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探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探亲假、旅费和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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