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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如何办理往港澳探亲签注
释义
    本文介绍了温州市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申请人需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复印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出境的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
    法律分析
    服务对象:
    1. 温州市居民
    2. 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境的人员。
    3、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材料明细: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5、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自带照片者需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理,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8、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9、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和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0、重点控制地区(偷渡突出)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乡(镇)、派出所意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
    办理地点: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办理时限:申请新证15个工作日(不包括途中邮寄时间),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拓展延伸
    根据《关于简化温州探亲签注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9〕281号),可以得知温州探亲签注可以委托代办。具体来说,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本人办理。因此,温州探亲签注的代办是合法的。
    结语
    温州市居民可前往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人需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申请人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理,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需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时限为申请新证15个工作日,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为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办理地点为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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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35:16